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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虑武装袭击是否迫在眉睫时

 

然而,对预防性自卫的限制性立场正受到质疑。正如迈克尔·赖斯曼和安德里亚·阿姆斯特朗在其2006年的文章中所指出的,一些国家明确主张在预防性自卫中使用武力的权利,但并未将该权利限制于真正迫在眉睫的攻击。2016年12月,美国援引丹尼尔·伯利恒爵士在《美国国际法杂志》上发表的文章,阐明了这一法律立场:

美国会分析多种因素

 

这些因素包括:威胁的性质和紧迫性;袭击的可能性;预期的袭击是否属于持续武装活动的协同模式;袭击的可能规模以及在不采取缓解措施的情况下可能造成的伤害、损失或损害;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机会采取有效自卫行动,预计这些行动可能造 WhatsApp数据 成较轻的附带伤害、损失或损害。

请注意,此处的“迫在眉睫”并非其通常含义。根据美国的说法,这将允许使用防御性武力来阻止目前仍未确定的袭击。

2017 年 1 月,英国也采取了类似的法律立场。英国司法部长杰里米·赖特 (Jeremy Wright) 声称要限制英国主张的最广泛影响。他强调:“英国政府的立场绝不是可以使用武力来首先阻止威胁的实现。”但他的措辞只是回避了威胁何时实现的问题。就核武器而言,一旦一个表现出敌对意图的国家接近获得核武器,该威胁就可以说是实现了,并且有理由采取防御行动。此时,发生潜在毁灭性袭击的风险会增加。而等待威胁变得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可能会使防御国失去一个有意义的自我保护机会,而不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破坏。因此,美国和英国的法律 报给国家造成 50 亿印尼盾损失的投 立场为针对朝鲜等国家采取先发制人的行动创造了空间。

诚然,大多数国家并未明确支持这一立场

 

但正如雅各布·卡茨·科根和我所表明的那样,大多数国家在反映 新加坡电话列表 这一立场的行动面前也保持沉默。有两个例子与朝鲜问题尤为相关。首先,据报道,2007年,以色列袭击了叙利亚一处尚未建成的核设施。尽管联合国安理会在1981年谴责了一次非常类似的行动,但各国对2007年的行动几乎完全保持沉默。其次,媒体报道显示,在安理会向伊朗施压,要求其接受更多国际监督之际,以色列和美国曾多次 袭击伊朗的核计划。这些袭击的严重程度各不相同,但至少其中一些造成了物质破坏或人员死亡。但伊朗的反应依然平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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